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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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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今重疾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大威胁,然而社保仍无法很好满足重疾治疗的高昂医疗费,因此商业重疾险成为人们应对重疾的必需手段之一。下面为你介绍平安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自上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内地市场以来,便以其低保费、高保障、理赔简便、不和其他医疗保障发生冲突等优点,成为市场最受认可的健康险产品之一。

  平安重疾险保障范围

  平安重疾险保障范围有男性28种、女性30种重大疾病:具体有920种类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癌症)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移植、肝移植、骨髓移植)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尿毒症)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

  11、脑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辨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多发性硬化  27、严重1型糖尿病

  28、恶性葡萄胎(女性)  29、系统性红斑狼疮(女性)  30、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

  保障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未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二倍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三、免交保险费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初次患"重大疾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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