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缴纳当年保险费的城镇居民可以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今年上半年,云南省政府又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云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决定今年选择昆明市、曲靖市先行试点,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全体人员,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大病医保,本应由居民自掏腰包的费用分别从医保基金或新农合基金中全额划出,统一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医保。
按照2013年的试行通知,原则上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左右。至于报销“门槛”,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照,结合当地情况确定。2013年起付线原则上不高于1万元,具体由各州、市确定。
至此,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正式进入普通市民的生活中。
新农合此前没有大病补充保险政策,但从今年2月起,新农合也可以购买大病补充医保,且只要参加了新农合,就不用再额外支付大病补充保险的个人支付部分,即可享受新农合报销之后的再报销政策,也就是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根据规定,在定点救治医院消费的重大疾病参保新农合患者,全程住院医药费用按定额支付标准的70%定额支付,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6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8万元。
据悉,随着云南省新农合保障能力持续提高,参合率已达96.52%。今年,云南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为云南省的农村居民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事实上,除了享受新农合的保险保障,楚雄、昆明、红河、临沧等州市同时引入了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很多农村居民还加入了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到了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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