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只保障手术方式
对于汪小姐的诉讼要求,一审时,保险公司方辩称,重大疾病保险对主动脉手术,保障的是手术方式而非疾病,根据约定的条款,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者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而且主动脉手术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不是以疾病诊断,而是以手术方式来承担保险责任的。不是说原告一经确诊患有主动脉疾病,保险公司就要承担保险责任,而是要实施了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要求或者标准的手术,被告才承担保险责任。
双方二审均不愿意调解
一审时深圳福田法院认为,汪小姐进行的手术属于微创手术,并非保险条款中定义的主动脉手术即“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者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因此,一审福田法院驳回汪小姐关于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要求。
对此,汪小姐不服,提起上诉。该案昨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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