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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平安康乃终身女性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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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选择购买健康险时,最先要考虑的就是重大疾病险,因为它不仅扮演着重要的保驾护航角色,还能作为特定的准备金,以备投保人将来急需用钱。以下是2000平安康乃终身女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年龄为16至50周岁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从保险金额余额中扣除相应部分,“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终止。

  “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从保险金额余额中扣除相应部分,“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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