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我想给自己三个月大的小孩子买重疾保险。咨询部分险企的业务员,他们说可以买重疾保险额度到20万,但是我打咨询热线都说不能超过10万,也就是身故是十万,重疾也是十万。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都不能超十万,但为什么上面的两个产品的重疾险最高陪付都能做到20万,这个不是矛盾吗?
答:
《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自2011年04月01日起执行。第一条: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公司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基于保监委的规定,所以业务员或服务热线没有向你解释清楚。因为,重大疾病保险都含有身故保障,意味着可以购买20万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同时在成年之前又有20万的身故保障,这又违背保监委的相关规定,所以只能购买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包括10万的身故保障),这是一份保险,牵涉到两种保障。
保监会规定的是未成年人购买含有死亡赔付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不能超过10万。当然,如果你选择的重疾含有死亡保险责任则购买额度不能超过10万。如果你选择的重疾不包含死亡保险责任则购买额度不受10万保额的限制。
也就是说,保监会的规定是未成年人的人身保额不得超过10万,主要是限定身故赔付保险责任,重疾险最高陪付与身故赔付无关,不受这个条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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