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广东大病医保试点工作将分步实施:在2012年完善并推广“湛江模式”,在汕头、肇庆、清远、云浮市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13年全省推广至5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正式实施;2015年全省全面实施大病保险。
大病医保的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试点阶段的大病医保资金可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或基金结余中筹集,采取按季划拨、年度结算的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政府补助、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为提高抗风险能力,大病医保试点实行市级统筹,不宜进行县级统筹。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应当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方式、保险公司、资金管理等。
《方案》还特别强调,要加强大病医保信息管理。商业保险机构对因管理大病医保获取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管理大病医保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交换。
报销比例报销额度
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广东已有九个地级市启动居民大病医保,个人缴费普遍在25元/年以内。已启动地区的数据显示,广东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额度30万元/年。
个人缴费在25元/年以内
据悉,目前广东21个地级市中启动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有湛江、清远、肇庆、汕头、梅州、揭阳、云浮、潮州和阳江九市,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中华财险的当地公司开展业务。目前广东城乡居民用于购买大病医保的费用,控制在25元/人/年以内。
2012年,肇庆340万人大病医保市场招标,引来六家保险公司竞标,开出的价位分别为7.8元、10元、11.5元、13.5元、20元和38元,其中,最高价格为最低价格的近5倍。最终在肇庆开展“大病医保”多年的中华财险以20元的“高价”中标。
阳江居民大病医保费用是25元/人/年、潮州则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控制在每人每年20元以内。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湛江的2012年的价格为17.2元/人/年,云浮约为24元/人/年,揭阳的报价上限为每人每年12-13元之间。
按此次广东省政府的要求,大病医保费用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此前的国家城乡居民医保方案,各级政府补贴城乡居民缴费240元/人/年,城乡居民自缴50元,平均下来每人290元/年。如果一个地方100万人,则医保总额是2.9亿元,按5%购买大病医保,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是1450万元,平均到每个参保人头上,大病医保个人缴费费用为14.5元/年。以此计算,目前肇庆、云浮、湛江等市的大病医保个人缴费都超过了省政府的要求。不过,广东有社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大病医保还是市级统筹,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缴费水平都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来定,经济发达地区缴费多,欠发达地区缴费少。
最高报销额度30万元/年
目前广东已经开展大病医保的地区,医保缴费普遍以户为单位,各地最高报销额度不一,目前试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的最高报销额度,为湛江的每人每年30万元。
根据2012年12月18日公布的梅州市《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梅州城乡居民按家庭缴纳医保费用,分为A档30元/人/年和B档60元/人/年,梅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出资给居民购买大病保险,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前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倍。综合下来,梅州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人/年。
云浮市居民医保也是以户为单位全户参保,缴费标准是45元/人/年,参加云浮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视为自动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不需另外缴交任何费用,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参保人进行再保障: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赔付,最高可再赔付5万元(简称“二次补偿”);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外,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85%赔付,最高可再赔付9万元。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额度25万元/年。
揭阳居民每年参保费用是3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资金实际报销6万元,超6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75%比例赔付,年度累计实际赔付限额10万元。总共最高支付额度每人是16万元/年。
湛江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医保缴费分为两档:50元/人/年和80元/人/年,630万居民平均下来,每人拿出17.2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额度分别为25万元/人/年和30万元/人/年。湛江购买大病医保的费用超过了此次广东省政府要求的大病医保费用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
2013年元旦起,肇庆也建立覆盖全市340万城乡居民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个人缴费50元/人/年,政府补贴200元/人/年,在医保可报范围内,医疗保险费用7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高达90%,最高报销限额跟清远一样,为25万/人/年。
住院报销比例达70%以上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目前全省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由“主保大病”转变为“多层次保障”,实现大小病兼顾。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7%和7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30万元和13万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市均建立门诊大病制度,将恶性肿瘤、尿毒症、糖尿病等21个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全省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13个市积极探索开展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群众常见病、多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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