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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 成都的又一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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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成都市统计局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0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即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30515元为基准。

  1.哪些人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保险?

  成都范围内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前参加《成都市补充医疗三》且连续不断缴费的人员。

  2.哪些人可以不交费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3.如何参加?

  有单位的职工由单位缴费参加保,没有单位的由个人交费参保;单位和个人到医疗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可在筹资期有街道,村统一组织办理参保,也可到医保机构办理。

  4.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如何缴费?

  成都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市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即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7272元,较前年有所提高,因此,2010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城镇职工按缴费基数的1%作为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一

  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参加了我市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城镇居民和中小学生儿童以及婴幼儿,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163元。

  计算:27272元÷12×80%×1%×9=163元(今年计费月数为9个月)

  缴费二

  参加了我市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90元。

  计算:27272元÷12×80%×1%×5=90元(今年上学期计费月数为5个月)

  缴费三

  201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且参加了201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163元。

  缴费四

  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2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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