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一致,且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
交费频次: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内初次患本合同所约定的35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公司承认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诊断确认,我们返还本附加险所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终止;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以后初次患本合同所约定的35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公司承认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诊断确认,我们向被保险人支付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按给付的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费、现金价值等数据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额确定。若主险合同基本保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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