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保障范围广,多达三十种重大疾病
·承担的责任将随着保单年度而增加,直至基本保险金额的120%
·多种交费方式可供您选择,您可以根据您的经济情况安排合理的方式
·保单贷款、自动垫交保费能方便您调剂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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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90日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90日后,被保险人初次被确认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保险金给付倍数表》给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保险金给付倍数表》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给付倍数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初次被确诊为重大疾病时所处保单年度给付金额
1-51.00×基本保险金额
6-101.05×基本保险金额
11-151.10×基本保险金额
16-201.15×基本保险金额
20以上1.20×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列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只对本合同有效期内首先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为被保险人身故或重大疾病确诊的时间。
我们承诺保障的30种重大疾病包括: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主动脉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中风;重要器官移植;慢性肾脏衰竭;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终末期肺病;暴发性肝炎;慢性肝脏衰竭;脑炎;肌营养不良症;细菌性脑膜炎;良性脑肿瘤;多发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失明;听力丧失;丧失语言能力;肢体缺失;严重烧伤;严重头部创伤;昏迷;瘫痪;帕金森氏病;严重老年性痴呆(包括阿尔茨海默病);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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