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本保险合同生效前罹患的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或保险期间起始之日起计九十日内罹患疾病(续保者不九十日规定限制);
(二)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三)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拒捕;
(五) 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服用影响行为能力的相关药品或受管制药品的影响;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或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七) 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八)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 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含整容手术)、药物治疗等导致的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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