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病理报告、血液或淋巴检验报告;如有必要,保险人有权对被保险人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 如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料;
三、 如投保人为合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还须提供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单位职员或团体会员的证明。
四、 保险人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第二十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费交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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