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投保人身份证明。
(5)除上述文件外,团险投保人须提供表明被保险人知悉退保事宜的有效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 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
合同的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二十四条 释义
1、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2、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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