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身故全残全面保障
重大疾病高额赔付
恶性肿瘤特别呵护
轻症疾病额外给付
罹患轻症保费豁免
保险满期高额领取
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本计划终止。
(1)保险金额
(2)您累计为本计划所缴纳保险费的110%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计划终止。
满期保险金=保险金额÷10000×合同条款所附的《满期保险金对应表》中每万元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对应表》具体请参阅合同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各项保险金均减少为零,本计划终止。但如果被保险人所患的重大疾病为附加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则本计划将在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患恶性肿瘤后第30天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终止。
(1)保险金额
(2)您累计为本计划所缴纳保险费的110%
恶性肿瘤特别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恶性肿瘤,且在确诊日后第30天仍生存,我们将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的50%给付恶性肿瘤特别保险金,同时本计划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豁免轻症疾病确诊日后本计划的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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