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以外,2013年,河南省将食管癌、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等18个病种相关治疗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在省、市、县医疗机构限额范围内,费用按65%、70%、80%的比例进行补偿报销。如乳腺癌患者,在县级医院手术治疗,只需支付1400元,如果属于生活困难群众,还能得到民政部门15%的补助,则仅需支付5%的医疗费。
同时,河南的新方案还调整其他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报销,8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报销90%,加大了保障力度。
此外,河南省新方案进一步提高门诊就医费用补偿比例,门诊就医报销比例将由往年的50%提高到60%以上。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及癫痫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也比往年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70%以上。
据悉,2013年,河南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上年的50元提高到60元,财政补助标准也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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