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市面上林林总总的重疾险,消费者无论是购买还是理赔,都应该注意以下一些细节,从而减少开支、顺利理赔:
1、“重疾险”不能替代所有健康险。该险种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需要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险产品,被保险人才能得到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
2、承保疾病并非越多越好。新版重疾险必须包含对6类“核心疾病”的保障,其余19种疾病,各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纳入保障范围。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厘定。承保病种越多,价格越高。而有些疾病的发病率是很低的,投保涵盖此类稀有疾病的病种特别多的产品反而不划算。
事实上,科隆再保险公司(GenRe)在2010年底发布的《重大疾病调查2010》的报告显示,尽管中国市场上的重疾险保单最多可以包括40种或更多种疾病,但是96.5%的理赔集中在10种疾病上,这一数字在女性中为97.7%,其中癌症理赔率占84.4%。
3、出险时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确诊后尽快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形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根据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好理赔时必须的各种材料。同时,需要注意一点,重大疾病应由符合资质的医院来进行确诊。若有特殊原因,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以保证赔付工作更快完成;
4、选择提供优质服务的保险公司以及专业代理人。购买时客户是否能真正详尽了解产品,理赔时效与结果是否尽如人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和代理人的诚信及服务的专业程度。
一年来在保险业内掀起巨浪的“重疾险风波”,终于将划上一个句号。保监会昨天发布了重疾险新定义的征求意见稿,划定了6种必保疾病,赔付条件也大幅放宽。保险公司人士透露,遵照新定义执行的新重疾险有望在明年年初亮相。我国也将成为继英国之后第二个对重疾险进行规范的国家。
划定6种必保疾病
长达14页的《重大疾病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相继印发到各家保险公司,其中包括25种新定义。为了更精确地说明什么疾病可以保障,新定义还采取了“主标题”和“副标题”相结合的形式。借鉴国际最新经验,《使用规范》明确要求在宣传材料中若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加入副标题,如“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