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全市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如果患上包括乳腺癌、胃癌在内的20种重大疾病,可以享受无起付线限制、无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限制、无基本诊疗项目目录限制等惠民政策,家庭困难的患者还能享受民政部门15%的医疗救助基金等。这是记者近日从市卫生局获悉的。
重大疾病
由两种扩大到20种
这20种重大疾病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4岁)、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裂、腭裂、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终末期肾病、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
列入救助的20种重大疾病,有18种是今年新增加的,儿童先心病(手术治疗)和白血病的大病救助工作此前已经开展且仅限于儿童,今年实施的这20种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扩展到所有参合农民。
救助范围
3种情况不予报销
另外,有三种情况不在大病救助报销范围:一是患者不在大病救助医院接受治疗,或者治疗方案不在规定之列,只能按现行补偿方案进行补偿,不能列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二是一年内大病患者同一种病只能享受一次大病救助,再次住院将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进行补偿;三是重大疾病患者自动出院、自行转院或因出现严重并发症等原因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予以补偿。
报销比例
最高可达95%
此次重大疾病救助政策对符合保障范围的病种,新农合按照规定比例对限额内的实际医疗费用予以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
以乳腺癌为例,救助政策设计了患者到省、市、县三级医院就诊的救助标准,在县级医院,政策规定最高限额7000元,新农合可以报销80%,如果患者家庭困难,还能享受民政部门15%的医疗救助基金,实际报销比例达95%,患者只需自付5%即可。
除部分特殊病种外,其他救助病种都设计了省、市、县三级医院的最高限额,越到基层医院,费用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同时,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医院花费超出了最高限额,超出部分还按限额内的报销比例执行,但这部分报销的费用,要由医院来出,其余部分患者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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