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0月1日起,青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提高到17.2万元。紧接着,2012年12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也有了相应的提高,从15.3万元提高到20万元。但除此之外,对那些有单位的参保职工来说,如果得了大病重病,在这封顶的20万元之外,还可以享受年度最高20万的大额医疗补助金,而没有单位的参保居民,则享受不到这块补助。
虽然对没有单位的参保居民来说,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7.2万元,统筹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也已达到75%以上,但对一些患重大疾病参保居民来讲,这个标准仍不能满足医疗需求,个人负担仍然很重。正因为这个原因,青岛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资建立大额医疗补助金。根据相关政策,正常连续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其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7.2万元)以上部分的范围内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90%的比例给予报销,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报销20万元。这一标准也与有单位的参保职工持平。
多交10元多报20万元
根据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的通知》,这次补助金的基金筹备将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采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的方式。据了解,这次涉及到的人群约有70万,只要是无工作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人员。这些参保的城镇居民在享受这一政策的同时,在缴费标准上也会有相应提高,2014年年度起,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0元。这也意味着,无单位的参保人员每年多交10元,一旦生了大病重病,每年就可以多拿20万。
调整后的缴费标准,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缴纳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1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为730元。这多交的10元,加上基金里政府补贴的20元,共同构成了每年每人30元的补助金基金筹备。而根据工作进程,2014保险年度个人缴费工作,大学生从9月1日开始,其他参保人群从10月1日开始,已经按照新标准执行。
医保支付额最高77.2万
新的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实施后,加上之前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我市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77.2万元。记者试着给参保居民算了一笔账,无单位的参保居民生病住院治疗,可以享受最高每年17.2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那些病情稍重的居民,如果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额度不够用,可以使用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额度达到20万。倘若居民患上重病,则可以求助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在前面报销的基础上,享受最高40万的报销额度。
从下月起,没有单位的参保居民,将和有单位的参保职工一样,享受到最高上限20万元的大额医疗补助金,只要每月多交10元,得了大病重病,就能多报20万元。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12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伴随着这一制度的建立,我市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7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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