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公布,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可在享受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实现自付费用的“二次报销”。其中,“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在40%~60%之间,分三段累进补偿。一年之内,最高可报20万元。该标准已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对于老百姓来说这无疑是一项令人拍手叫好的民生政策,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让那些有条件可以申请“二次报销”的病患家庭快捷方便的申请?如何把这项惠民措施真真的落到实处?又如何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不公平?一项好的制度制定和施行都要落实,并且在落实的过程中要避免出现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因为好的政策因实施不到位从而影响干群关系和激化人民内部矛盾。在实施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做好广泛的宣传。好的制度制定出台过后,
如果不宣传,那么老百姓都不知道有这个政策,无疑对于这项制度的实施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同时由于信息获取的差异性,导致有些人知道而一些人不知道,那么就会造成因为宣传不到位而引起的不公平。
第二、明确哪些属于报销范畴。《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哪些属于可以二次报销的范畴,因此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不仅要宣传政策的内容,还要对于具体的疾病进行明确,这有有利于人民群众特别是这些弱势群体减少不必要的担心。
大病医保可以“二次报销”无疑是为重庆老百姓谋福利,特别是对于有重大疾病的家庭有很大的帮助,在施行过程中只要能够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这一制度将为建立和谐社会做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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