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虽然大家无不希望自己能够健康长寿,但是谁也难以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感冒之类的小病时有发生,这些小病靠社会医疗保险足以应付。但如果哪天重大疾病降临,那医疗费就是一笔天文数字。因此,培养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消费者常常会有这样的以为:所谓重大疾病保险,到底是哪些重大疾病呢?
近些年,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引起消费者关注,许多保险公司会在重大疾病上做文章。有些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竟然包含40多种疾病。有些保险公司条款上的重大疾病,在另一家保险公司又很难看到。这些状况常年出现,导致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常感到疑惑而难以下手。为了终止这一乱象,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于2006年进行了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的制定工作,30种重大疾病有了行业统一的定义和理赔标准。
30种重大疾病是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的多发性硬化、严重的I型糖尿病、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侵蚀性葡萄胎、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中男性疾病为28种,女性疾病为30种。
消费者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要注意阅读保险条款上对30种重大疾病的说明是否符合保监会所定义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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