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学校、无论是小学、中学、大学还是中专、技校的在册学生和幼儿园入托的小朋友以及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散居的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都可以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二、如何缴费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是由个人或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筹集而来的。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100元,个人和政府各出50元,即“个人交50,政府补50,大病住院保一年”。
三、保障待遇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除了能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外,还将花费较高的五个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这五个特殊病种是: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概括的把学生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称为“保障五加一”。
只要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70%。在一个学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可达到17万。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个参保的孩子患病住院花费10万元,那么可以报销的金额是(100000—650)×70%=69545元。
四、就医结算
参保的学生儿童在学校、幼儿园和社保所领一本《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看病时,需要携带这本手册前去就医。
参保时还须选定3家定点医疗机构。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样,目前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定点医院可直接就医。
参保的学生儿童在进行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时,个人必须先交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出院结算时,按规定属于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如果您想更详细地了解这项政策,欢迎拨打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免费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获取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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