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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住院补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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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去年开始,福建省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大额住院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方案,降低起付线,放宽进入重大疾病补充补偿的条件;同时,对年度内自付部分费用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这意味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7万元(住院补偿封顶7万元和大病补充补偿20万元),远远高于国家医改任务的要求。

  今年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项医保新政规定,城乡居民大病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其实,早在2008年,我省就针对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费用高、实际补偿比例偏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较重等问题,在全国率先实施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在总结莆田、三明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以各设区市为统筹单位,设立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基金,从县级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按照人均2-3元的标准统筹;一个保障年度内,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额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外,对于未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费用,由基金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省委、省政府把医改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省委书记孙春兰、省长苏树林多次对医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2011年,我省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大额住院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方案,降低起付线,放宽进入重大疾病补充补偿的条件;同时,对年度内自付部分费用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这意味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7万元(住院补偿封顶7万元和大病补充补偿20万元),远远高于国家医改任务的要求。

  2011年,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共计补充补偿4.65万人,补偿资金达3.22亿元。2012年,我省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8万元,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降低补充补偿起付线(从2万元降至1万-1.5万元)、提高补偿比例(从70%提高至70%-80%)和最高支付额(提高到28万元)。

  对于县区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重大疾病,群众到县外看病的,住院费用也可比照县级定点补偿比例报销;为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我省于2010年在福清、仙游、建瓯开展定点救治、定额支付试点,2011年在全省推广。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有223名农村先心病儿童、137名白血病患儿得到定额补偿478.57万元。

  同时,我省还设立了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进一步提高贫困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2011年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共救助2680人,发放救助金5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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