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0月起,全省第二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将全面启动。参加活动职工本人,活动期内首次确诊患10种重大疾病,救助标准最低为一万元。对患10种重大疾病以外其他重大疾病的参加活动职工,患病起付标准将不高于4000元。
活动期内患病职工治疗阶段产生医疗费用后,可视其医疗费用情况追加救助金,合计最高救助标准不得低于30000元。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确诊患10种重大疾病的,每期救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活动期内首次确诊患10种重大疾病的,救助标准最低为一万元,其后每期救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
这十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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