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但是鲜为人知的是重疾险的赔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前给付,一种是额外给付。这两种方式分别适合不同类型的消费者。为此,笔者走访巴州保险行业协会了解了重疾险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的特点与区别。
提前给付:先给付后治疗。提前给付是为了让病人不必为医药费用担忧,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治疗而设计的重疾险种,最大的特点就是先给付、后治疗。提前给付的重疾险一般是附在主险下面,以附加险形式出现。所谓提前给付,是指当发生条款所列的重疾风险后,将主险的身故保额提前给付,同时主险的保额相应减少。
额外给付:不影响主险的保额。额外给付,则是重疾赔付时,不涉及身故或满期金,是独立的重疾保额。
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的区别在于:提前给付时,主险保额要等额扣除,而额外给付则不影响主险保额。额外给付的保费高于提前给付,提前给付的重疾险属于与主险共用保额,保费会相对低一些。所以,注重性价比的消费者可以投保提前给付的
重大疾病保险,除了保费低外,提前给付可以先给付、后治疗,让病人不必为医药费用担忧。额外给付的优势在于给付重疾理赔后,如果最终发生主险保障的风险,还可以再赔付相应的主险保额。因为赔付完重疾后寿险保障仍然存在,适用于注重全面保障、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士。
巴州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刘萍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时,注意轻症(轻症是指重大疾病前期较轻的疾病)保障,如果及早发现并及时治愈,就有可能避免发展到“重大疾病”的程度。如果在轻症阶段得到有效治疗,不仅费用相对较低,治疗效果佳,还有助于患者身体康复并提高后续生活质量。许多轻症的给付方式都是提前给付,从而避免主险和其他重疾险的保障因此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