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女士致电:我想问一下,最近父亲住院了,他是新农合的参保人员,请问住院后能不能使用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怎样报销?有没有什么条件?
热线回复: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因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将得到进一步报销。
据介绍,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3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下列比例予以支付:3万元至6万元部分,支付50%;6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0%。
所谓的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下列费用不予支付:在零售药店购药产生的费用;超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费用;超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的费用;人工器官和植入体内材料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的床位费;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