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康盛(男性)平安康顺(女性)备注友邦“守御神”(男女疾病相同)
疾病名称及承保说明(按分类理赔)疾病名称及承保说明(按分类现赔)疾病名称及承保说明(所有理赔没有分类)
1.严重恶性肿瘤: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组织病理学检验确定符合国际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以下疾病除外:1.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3.原位癌;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5.早期前列腺癌(分级为T1级,包括T1a及T1b)。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本项责任除外。1.严重恶性肿瘤: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组织病理学检验确定符合国际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以下疾病除外:1.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3.原位癌;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本项责任除外。一类1.癌症:是指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以恶性细胞不断生长和扩散,并侵润到正常组织为特征,包括恶性淋巴瘤,何杰金氏病,白血病和恶性骨髓异常增生。下列肿瘤除外:1.原位癌或病理诊断为癌前病变的肿瘤。原位癌是指原位无浸润的癌症,即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以下组织。2.所有皮肤癌及癌前病变,包括表皮角化症、粘膜白斑、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和用Breslow组织学法检查证实的厚度小于1.5mm的黑色素细胞瘤(已发生转移的癌症除外)。3.组织学描述为TNM分级T1(a)和T1(b)的前列腺癌。4.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未达RAI第3期者。5.乳头状甲状腺癌,组织学描述为TNM分级T1N0M0。
2.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急性、机械性阻塞所导致的持久而严重的心肌缺血坏死。但因微小梗塞所致的急性心肌梗塞(NSTEMI)除外。
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1.典型的胸痛症状;2.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急性心肌坏死;3.心肌酶异常增高;4.肌钙蛋白异常升高;5.发病三个月以后左室射血分数仍然小于50%。2.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急性、机械性阻塞所导致的持久而严重的心肌缺血坏死。但因微小梗塞所致的急性心肌梗塞(NSTEMI)除外。
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1.典型的胸痛症状;2.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急性心肌坏死;3.心肌酶异常增高;4.肌钙蛋白异常升高;5.发病三个月以后左室射血分数仍然小于50%。一类2.急性心肌梗塞
由于冠状动脉血液供应不足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1)典型之胸痛症状;
(2)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心电图报告显示有典型的心肌梗塞迹象;
(3)心肌酶增高。
3.脑中风:指由于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所谓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指事故发生一百八十天后经脑神经科医师鉴定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完全丧失;2.两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指食物摄取、入厕、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3.植物人状态;4.完全丧失言语或咀嚼功能。3.脑中风:指由于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所谓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指事故发生一百八十天后经脑神经科医师鉴定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完全丧失;2.两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指食物摄取、入厕、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3.植物人状态;4.完全丧失言语或咀嚼功能。一类3.中风:由于脑血管意外产生脑出血(不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或脑栓塞,因此造成永久性神经损伤。永久性神经损伤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被保险人经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疾之一而无法复原者:(1)植物人状态;(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3)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站立、步行、入浴等日常活动六项中三项皆不能自理,需他人扶助。(4)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任何食物;
4.重要器官移植:
指被保险人由于器官功能丧失,已经实施的肾脏、心脏、肺、肝脏或骨髓移植手术。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除外。4.重要器官移植:
指被保险人由于器官功能丧失,已经实施的肾脏、心脏、肺、肝脏或骨髓移植手术。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除外。一类4.重要器官移植手术:因下列脏器出现病变,并经一般治疗无明显效果,基于医生建议,已接受相应的器官移植手术:肾、心脏、肝、肺、骨髓、胰腺(不包括胰岛移植)。
5.慢性肾衰(尿毒症):指经肾脏病科医师确诊,因两个肾脏发生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腹膜或血液透析治疗,且透析治疗持续十个星期以上。5.慢性肾衰(尿毒症):指经肾脏病科医师确诊,因两个肾脏发生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腹膜或血液透析治疗,且透析治疗持续十个星期以上。一类5.慢性肾功能衰竭:
指双肾功能均出现慢性及不可逆转的末期衰竭,并已因此进行每周一次,持续三个月以上的定期肾脏透析或接受肾脏移植手术以维持生命。
6.多发性硬化: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医师提供明确诊断,并有CT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所谓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由神经科医师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包含下列内容: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2.散在的身体损害的多样性;3.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纪录。6.多发性硬化: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医师提供明确诊断,并有CT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所谓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由神经科医师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包含下列内容: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2.散在的身体损害的多样性;3.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纪录。一类6.多样性硬化:是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医生提供明确诊断,并有CT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所谓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初次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其诊断必须包含以下全部内容:1,由于视神经、脑干、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2,散在的身体损害的多样性;3,上述症状反复发作、恶化、及神经损伤的病史记录。
7.失明:
由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双眼视力永久完全丧失。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7.失明:
由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双眼视力永久完全丧失。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一类7.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双目视力永久性完全丧失,经积极治疗后视力不可恢复。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
失明的诊断是指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力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8.肢体缺失:
因治疗的需要或意外事故所致,两肢或两肢以上完全离断。
肢体的'完全离断'是指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靠近躯干端)离断。8.肢体缺失:
因治疗的需要或意外事故所致,两肢或两肢以上完全离断。
肢体的'完全离断'是指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靠近躯干端)离断。一类8.肌营养不良症:指骨骼肌对称地进行性无力和萎缩,其诊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肌电图显示典型肌营养不良症的阳性改变;(2)肌肉活检的病理学诊断符合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3)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站立、步行、入浴等日常活动六项中三项皆不能自理,需他人扶助。
9.瘫痪:由于脑或脊髓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且每肢两个或两个以上大关节功能永久完全丧失,并经神经科医师确认。
上肢大关节指肩、肘、腕关节,下肢大关节指髋、膝、踝关节。9.瘫痪:由于脑或脊髓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且每肢两个或两个以上大关节功能永久完全丧失,并经神经科医师确认。
上肢大关节指肩、肘、腕关节,下肢大关节指髋、膝、踝关节。一类9.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导致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机能永久完全丧失,但不包括自致的损害和脊髓灰质炎。
10.严重烧伤:
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Ⅲ度烧伤。但因被保险人自身行为所致的烧伤除外。(特别说明:该项可能会出现理赔争议,因为火灾时常会因自身失误而导致)10.严重烧伤:
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Ⅲ度烧伤。但因被保险人自身行为所致的烧伤除外。(特别说明:该项可能会出现理赔争议,因为火灾时常会因自身失误而导致)一类10.严重烧伤:
指根据临床鉴定中《新九分法》对烧伤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评定标准,体表烧伤面积达到20%或20%以上且烧伤程度达Ⅲ度。Ⅲ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真皮或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累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
11.帕金森氏病:(保障至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经神经科医师确诊为帕金森氏病,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情况: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2.有进行性功能障碍的表现;3.被保险人在没有他人协助下无能力独立完成下列三件或三件以上的行为:沐浴、更衣、入厕、摄取食物、上下床或起坐。由于药物或中毒所致的帕金森氏病除外。11.帕金森氏病:(保障至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经神经科医师确诊为帕金森氏病,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情况: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2.有进行性功能障碍的表现;3.被保险人在没有他人协助下无能力独立完成下列三件或三件以上的行为:沐浴、更衣、入厕、摄取食物、上下床或起坐。由于药物或中毒所致的帕金森氏病除外。一类保障至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11.帕金森氏症:
指因脑干神经、神经节变化而造成中枢神经渐进性退行性的一种疾病,须经神经专科医生的确诊,其诊断须同时具有下列情况:(1)药物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2)有进行性机能障碍的临床表现;(3)患者无能力自行做三项或更多的日常活动如沐浴、更衣、如厕、饮食、坐椅、起立、或卧床、起床等动作。因药物或毒性所引起的帕金森氏症除外。
12.I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并需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一百八十天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结果异常,并由内分泌科医师确诊。并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满足下述至少一个条件:1.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2.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3.因坏疽需切除一只或以上脚趾。12.I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并需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一百八十天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结果异常,并由内分泌科医师确诊。并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满足下述至少一个条件:1.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2.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3.因坏疽需切除一只或以上脚趾。一类1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指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并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一百八十天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结果异常,并由内分泌科医生确诊。并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者:
(1)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2)因坏疽需切除一只或以上脚趾。
13.肝病末期:肝病末期是指肝脏疾病导致的肝硬化。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临床:1.顽固性腹水;2.肝性脑病;3.充血性脾大伴脾机能亢进;食道、胃底静脉曲张。由于酒精型肝炎及药物中毒所致的肝功能衰竭除外。13.肝病末期:肝病末期是指肝脏疾病导致的肝硬化。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临床:1.顽固性腹水;2.肝性脑病;3.充血性脾大伴脾机能亢进;食道、胃底静脉曲张。由于酒精型肝炎及药物中毒所致的肝功能衰竭除外。一类13.肝病末期:
必须有下列所有的临床表现:
(1)持续性黄疸;
(2)顽固性腹水;
(3)肝性脑病。
14.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由呼吸科医师确诊为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诊断标准:1.肺血管阻力高于正常值3个单位(PulmonaryResistance);2.肺动脉血压不低于40毫米汞柱;3.肺动脉楔压不低于6毫米汞柱;4.右心室心脏舒张期末端压力不低于8毫米汞柱。14.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由呼吸科医师确诊为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诊断标准:1.肺血管阻力高于正常值3个单位(PulmonaryResistance);2.肺动脉血压不低于40毫米汞柱;3.肺动脉楔压不低于6毫米汞柱;4.右心室心脏舒张期末端压力不低于8毫米汞柱。一类14.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指因肺毛细血管压力增加、肺血流量或肺血管阻力增加而引致肺动脉血压增加。诊断须符合下列标准:1,呼吸困难及疲劳;2,左心房压力增加(最少提高20个单位);3,肺阻力比正常最少高出3个单位;4,肺动脉血压最少达到40mmHg;5,肺血管楔压最少达到6mmHg;6,右心室的舒张末期压力最少达到8mmHg;7,右心室肥大、扩张,并伴有右心衰竭和失代偿的表现。
15.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由医师确诊为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并需进行手术治疗,以进行胰腺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切除。因酗酒所致的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除外。15.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由医师确诊为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并需进行手术治疗,以进行胰腺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切除。因酗酒所致的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除外。一类15.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指由医生确诊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并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因酒精作用所引致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16.深度昏迷: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并持续使用生命维持系统(包括呼吸机)超过96小时,必须存在永久完全的脑干以上的中枢神经损伤。由于酗酒或滥用药物所致的昏迷除外。16.深度昏迷: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并持续使用生命维持系统(包括呼吸机)超过96小时,必须存在永久完全的脑干以上的中枢神经损伤。由于酗酒或滥用药物所致的昏迷除外一类16.植物人:
指经神经科医生确诊,大脑皮质全面坏死,意识完全丧失,但脑干仍保持完好,且此情况持续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
17.良性脑肿瘤:
由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师确诊为脑内非恶性的肿瘤,且必须接受开颅手术切除。但脑囊肿、肉芽肿、血肿、脑动静脉瘤除外。申请理赔时必须提供脑CT扫描或核磁共振检查报告。17.良性脑肿瘤:
由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师确诊为脑内非恶性的肿瘤,且必须接受开颅手术切除。但脑囊肿、肉芽肿、血肿、脑动静脉瘤除外。申请理赔时必须提供脑CT扫描或核磁共振检查报告。一类17.良性脑肿瘤:指由神经科医生确诊为非恶性脑肿瘤(不包括垂体腺瘤,脑囊肿、肉芽肿、脑动静脉畸形、听神经瘤、脑膜和脊髓肿瘤),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经脑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检查(MRI)确认;(2)引起颅内高压等一系列表现(视神经乳头水肿、意识障碍、癫痫发作或感觉功能损害);(3)经医生建议已经接受手术治疗,若无法手术治疗则应已经导致永久性的神经损伤。
18.再生障碍性贫血:由于骨髓慢性持续性的衰竭而导致的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本病必须经内科血液病医师确诊。并满足以下全部三项条件:1.经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而证实有骨髓功能衰竭;2.临床检验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3.需进行输血或血液制品、或免疫抑制剂、或骨髓刺激剂、或骨髓移植来治疗该病。申请理赔时必须提供以上各项中相应的医院证明文件或检查报告。18.再生障碍性贫血:由于骨髓慢性持续性的衰竭而导致的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本病必须经内科血液病医师确诊。并满足以下全部三项条件:1.经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而证实有骨髓功能衰竭;2.临床检验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3.需进行输血或血液制品、或免疫抑制剂、或骨髓刺激剂、或骨髓移植来治疗该病。申请理赔时必须提供以上各项中相应的医院证明文件或检查报告。一类18.再生障碍性贫血:
因慢性及永久性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而导致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经骨髓检查确定为再生障碍性贫血,而且必须接受下列至少一项的治疗:
(1)定期输血;
(2)接受骨髓刺激性药物治疗持续90天以上;
(3)接受免疫系统抑制性药物治疗持续90天以上;
(4)骨髓移植。
19.暴发性肝炎:由病毒性肝炎引起的肝脏亚广泛至广泛性坏死并导致肝功能衰竭。并具有以下四项诊断:1.肝脏急速萎缩;2.坏死区域含盖整个肝叶,只存留原网状结构;3.肝功能检验急速异常的退化;4.黄疸迅速加深。由于酒精型肝炎及药物中毒所致的暴发性肝炎除外。19.暴发性肝炎:由病毒性肝炎引起的肝脏亚广泛至广泛性坏死并导致肝功能衰竭。并具有以下四项诊断:1.肝脏急速萎缩;2.坏死区域含盖整个肝叶,只存留原网状结构;3.肝功能检验急速异常的退化;4.黄疸迅速加深。由于酒精型肝炎及药物中毒所致的暴发性肝炎除外。一类19.暴发性病毒性肝炎:
由甲、乙、非甲非乙型肝炎病毒引起暴发性肝炎,导致短期内肝有弥漫性病变,产生肝功能衰竭。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肝性脑病,出现意识障碍;
(2)持续性黄疸,且肝脏功能急剧退化;
(3)弥漫性肝小叶结构破坏,仅剩下倒塌的支架结构。
20.心脏瓣膜置换术:为治疗心脏瓣膜病而用人工瓣膜置换一个或一个以上心脏瓣膜的手术。心脏瓣膜的修复、切开和成形术除外。20.心脏瓣膜置换术:为治疗心脏瓣膜病而用人工瓣膜置换一个或一个以上心脏瓣膜的手术。心脏瓣膜的修复、切开和成形术除外。二类20.心瓣膜手术:
因心脏瓣膜病变而接受置换移植心脏瓣膜或改善心脏瓣膜功能的开胸手术。
21.语言机能丧失: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声带器质性损伤,而导致言语能力永久完全丧失。脑部疾病或精神因素所致的语言机能丧失除外。21.语言机能丧失: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声带器质性损伤,而导致言语能力永久完全丧失。脑部疾病或精神因素所致的语言机能丧失除外。二类21.失语:
指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的声带器质性损伤,而导致言语能力永久完全丧失。脑部疾病或精神因素所致的语言机能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22.冠状动脉搭桥术: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开胸实施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等其它非开胸手术不包括在此保障范围之内。申请理赔时必须提供冠状动脉造影报告显示冠状动脉有严重阻塞。22.冠状动脉搭桥术: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开胸实施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等其它非开胸手术不包括在此保障范围之内。申请理赔时必须提供冠状动脉造影报告显示冠状动脉有严重阻塞。二类22.冠状动脉外科手术:
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冠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且必须提供进行手术必要性的冠状动脉造影证据。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激光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手术。
23.主动脉手术:因治疗主动脉疾病,经开胸或剖腹手术而进行的胸、腹部主动脉切除术或移植术。外伤所致的主动脉受损之手术除外。23.主动脉手术:因治疗主动脉疾病,经开胸或剖腹手术而进行的胸、腹部主动脉切除术或移植术。外伤所致的主动脉受损之手术除外。二类23.主动脉外科手术:
因心脏主动脉疾病而接受切除及置换移植血管手术,但只包括胸、腹部的主动脉,而非其分支血管。
24.失聪:由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听觉功能永久完全丧失。听觉功能的丧失是指语音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音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24.失聪:由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听觉功能永久完全丧失。听觉功能的丧失是指语音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音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二类24.失聪:指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双耳听力机能永久性完全丧失,经积极治疗后双耳听力不可恢复。并由有资格的耳鼻喉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听觉机能丧失是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25.乙脑:即流行性乙型脑炎,指因乙脑病毒感染所致的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的神经功能障碍。所谓永久性的神经功能障碍指事故发生一百八十天后经脑神经科医师鉴定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完全丧失;2.两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指食物摄取、入厕、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3.植物人状态;4.完全丧失言语或咀嚼功能。25.乙脑:即流行性乙型脑炎,指因乙脑病毒感染所致的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的神经功能障碍。所谓永久性的神经功能障碍指事故发生一百八十天后经脑神经科医师鉴定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完全丧失;2.两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指食物摄取、入厕、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3.植物人状态;4.完全丧失言语或咀嚼功能。一类25.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指因脑膜炎双球菌感染引起脑脊髓膜化脓性病变,且导致永久性神经损害,持续三个月以上。其诊断需由有资格的神经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并且脑脊液检查显示脑膜炎双球菌阳性。
永久性神经损害是指由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引起的耳聋、失明、动眼神经麻痹、瘫痪、脑积水、智力或性情中度以上的损害,且上述症状持续三个月以上仍无改善迹象。
26.恶性葡萄胎:
本项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浸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它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需进行化疗或手术切除治疗的。(女性疾病)
一类,仅为女性26.重型脑损伤:指因创伤导致脑功能严重受损。其诊断需由有资格的神经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已经持续不少于三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经脑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检查(MRI)确认,同时存在广泛性脑挫裂伤、脑干损伤及颅内血肿;(2)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站立、步行、入浴等日常活动六项中三项皆不能自理,需他人扶助。
27.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必须经医师确诊,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表现至少具备下列条件的四个:
(1)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
(2)光敏感;
(3)口鼻腔黏膜溃疡;
(4)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
(5)胸膜炎或心包炎;
(6)神经系统损伤(癫痫或精神症状);
(7)血象异常(白细胞小于4000ul或血小板小于100000ul或溶血性贫血)。
2.检测结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的两个:
(1)抗dsDNA抗体阳性;
(2)抗Sm抗体阳性;
(3)抗核抗体阳性;
(4)皮肤狼疮带试验(非病损部位)或肾活检阳性;
(5)C3降低。
3.狼疮肾炎致使肾功能减弱,血肌酐的清除率低于每分钟30ml。
(女性疾病)一类,仅为女性27.阿耳茨海默氏症:
指因慢性进行性不可逆的脑变性所致的痴呆,但不包括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病。其诊断需由有资格的神经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脑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检查(MRI)确认有广泛的大脑皮质萎缩;
(2)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站立、步行、入浴等日常活动六项中三项皆不能自理,需他人扶助
28.女性原位癌:
女性原位癌是指乳腺、卵巢、子宫内膜、子宫颈、输卵管、阴道原位癌。
原位癌是指恶性细胞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原位无浸润即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进入基底膜以下组织)。(女性疾病)二类,仅为女性
特别说明:
1.友邦重大疾病未作分类;
2.以上各项比较不作为保险合同签署之依据,具体定义以当时所签的合同为法律文件;
3.对有疑问的地方,如需具体了解和咨询,可以联系相应公司的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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