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一天,
新华保险保定中支业务员程某收到客户发来短信,近日她去医院检查时被确诊患上乳腺癌,想咨询是否可以获得相关保险理赔。程某得知客户出险信息,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劝慰客户积极面对疾病和配合后续治疗,同时悉心指导客户准备理赔所需手续。
经了解,这位客户投保了一份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保额1万元)、
健康福星增额终身
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万元),目前进行住院初步治疗后病情逐渐稳定。1月21日,中支柜面收到客户理赔资料后第一时间录入进行立案处理,次日审批完毕,支付客户理赔金10万余元。
根据康健吉顺保险合同规定,客户于合同生效一年后经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癌症,公司按照基本保额的5倍给付确诊保险金5万元,后续还根据客户治疗阶段依次进行住院
津贴保险金、手术保险金、放化疗保险金等赔付,同时客户还豁免该产品续交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健康福星增额终身
重大疾病保险根据“保险金额*(1+3%*保单经过整年度)”给付重疾保险金5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