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是我们无法抗拒的,我们无法避免,能为自己以及家庭做的就是购买一份保险,在疾病面前不至于让整个家庭经受严重的打击。
古语有云:寿则多辱。如果能有能耐不生病,那么就不用看人脸色,“辱”就相对少些。当然,作为一个普通人,不生病几乎是不可能的。如何求医问药,如何与院方的种种规定斗智斗勇,如何在可承受的经济范围内给予家人最好的照顾,这场战斗绝对既是体力活又是脑力活!公费医疗的改革成果尚待考验,作为普通老百姓,除了等待还能做什么?诸如寿险、重大疾病险等各色商业医疗保险加入了这场战斗。
重疾险、寿险的赔付纠纷一直是业界的热点话题之一。投保人购买了重疾险产品,到了理赔时,才发觉很多内容属于免责条款,切身利益并未得到切实保障,由此产生的争议不断出现在各种媒体。究其原因,出险时关系到受益人的生命安危,给付的理赔金相对较高,对重症客户的及时治疗至关重要等等都是导致其特别容易发生纠纷的重要因素。即使是在2007年8月1日按照《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来实施,进行了所谓的“从宽处理”的对照赔付方式之后,投保到理赔依然是“宽进严出”,纠纷源源不断,让人在投保时无从选择。
面对投保人的选择难,理赔难;保险公司的销售难,解释难,出路究竟在哪里呢?相关专家给出了以下意见:作为投保人,必须知道“重疾险”不能替代所有健康险,而是需要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险产品,被保险人才能得到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作为保险公司,应该推出更适合市场的产品给投保人更宽泛的选择,同时培训出诚信、专业的代理人,让客户在购买时能真正详尽地了解产品,从而能达到令人满意的理赔时效与结果。
太平洋保险堪称是这方面的表率,新近推出的“金佑人生保障计划”就是解决重症险、寿险投保难,理赔难的有力武器,给了投保人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提供终身多达42种的重大疾病保障和10种特定疾病保障的寿险产品。它同时提供身故风险保障,并兼顾养老收入规划。其英式分红的功能更可使保险金额随分红不断递增,做到重疾、轻症、身价三重保额递增,且增额部分免核保体检。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都可投保。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具有以下四大特色:
1、身价健康加养老,度身定做四效用
本产品与附加金佑重疾(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搭配,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既提供终身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大疾病和特定疾病保障;还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通过“一险四用”,“一站式”地满足了客户轻症、重疾、身价、养老的综合保障需求。
2、增额红利长保额,保障年年三递增
随着主险增额红利的分配,有效保险金额逐年递增且免核保体检,有助于规避未来“保障缩水(相对于通胀、医药费上涨等原因而言)”的风险。该保障计划的特定疾病保障、重大疾病保障和身价保障随着有效保额递增,实现动态增长。
3、特定疾病显关爱,健康呵护双提前
本计划的附加金佑重疾,不仅提供多达42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0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一保通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本产品的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一张保单,保障生活,连通事业。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金佑人生”的保额分红功能有助于避免未来保险金的实际价值因物价上涨而缩水。对于增加的保额,客户可无需额外付费,且免核保体检。除累积红利保额外,还有终了红利。我们以30周岁女性为例,为自己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贝贝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7820元,10年交清。红利分配:按低、中、高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分别达到98068元、149452元、226124元,关爱金将分别达到为66767元、396978元、968153元。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注: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太平洋保险同时跻身《财富》、《金融时报》、《福布斯》这“三大权威排行榜”,是非常值得信赖的。此番作为表率推出“金佑人生保障计划”,为解决重症理赔纠纷找到了出路。重疾理赔难?寿险选择难?有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您可以轻松说“不”!
投保示例
示例
金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13660元,10年交清。
保障利益
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如金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一些疾病若能及早发现并及时治愈,就不会发展到“重大疾病”。由此看来,“轻症险”可以说是斗症路上的必须品之一,可以助我们赢在斗症的起点,再“寿”都无需担心“辱”!拥有太平洋升级寿险金佑人生,大病不用愁,“轻症”不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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