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国人寿海南省分公司受理了一起被保险人因病医治无效而身故的理赔案件,经核查此案赔付金额高达246万元。这是中国人寿海南省分公司近几年来赔付金额最大的寿险理赔案件。
客户张先生(化名),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总经理。1999年6月11日,经业务员推荐,张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中国人寿“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88鸿利终身保险”,保额40万元;2010年2月6日,为自己投保了中国人寿“
国寿康宁终身
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额80万元;2012年6月20日,再次为自己投保国寿
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保额80万元。2016年4月24日,被保险人张先生因患左肾肉瘤样尿路上皮癌在武汉同济医院治疗无效而身故。收到客户报案后,省公司总经理室高度重视,公司立即开展理赔服务,对客户家属进行慰问,同时收集理赔资料递交总公司审核,通过与总公司理赔部、广西省分公司理赔部的通力合作,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后第一时间向家属给付246万元保险金。依然沉浸在悲恸中的客户对我司的全程服务表示非常满意,并对省公司领导的关心表示感谢。
虽然突如其来的变故让逝者家属悲痛万分,但火速高额的理赔无疑是雪中送炭,让家属和企业不会因此受到太大的影响。胡适先生曾说:“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做明日的准备,生时做死时的准备,今天预备明天,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是真旷达。”张先生以超前的眼光,在1999年即为自己投保了
人寿保险,而随后依旧为自己不断购买人寿保险,这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更是爱心、责任心的体现和延续。收到理赔金后,张先生的妻子李女士深受感动,千言万语汇聚成一句话:“谢谢!”张先生对家人的爱终因保险而得以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