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最高保额(元)说明
身故保险金300000一、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二、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三、若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60000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将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300000一、若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二、若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倍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三、若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300000一、若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二、若全残时未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三、若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8652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将豁免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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