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月,收到很多留言问要不要如实回答健康告知的提问。选了一些留言,为了保护大家的隐私,只说留言大概内容:
1.塔兰,我有乙肝,从没有吃药,也没有住过院,可以不用在健康告知中说吧?
2.塔兰,我甲状腺结节/甲状腺肿大,医生说没事,业务员也让我不要说,你说我还告诉保险公司吗?
3.塔兰,做过肠息肉手术,还有结肠管状腺瘤,但是是良性肿瘤,在网上查到它是结肠癌前病变之一,有一定几率发展为结肠癌,业务员让不要告知保险公司,可能会拒保,说过了两年,有不可抗辩条款保护,保险公司会赔偿,是不是这样子呢?
……………这些留言主要是问
重疾险的购买------
因为这些问题的答案大同小异,在此统一回答各位提问,其他有相似问题的姐妹都可以参照。
我从一个中立,还算专业并且有良心的保险行业工作者角度出发,作如下解答:
1、确实存在不可抗辩条款发挥作用的理赔案例,但是那是针对保险公司确实调不到被保险人的相关就诊记录、病例资料,对这种既往病症只能自担责任。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就诊记录,病例资料的归档已经很OK,加上业界呼吁要求相关保险数据共享,目前中国保信已经成立开业啦。
2、不说太远,就说现在的处理方式。针对消费者购买保险时,故意不如实告知,两年内出险,处理方式是不退还已交保费,并解除保险合同;两年后出险的处理方式是退已交保费,拒赔,但不解除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