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人保寿险推出的“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已成为客户交相青睐的热销险种,但是,很多人买完之后才想起来,根本不知道保险合同内容,下面,金投保险网小编为大家介绍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据了解,人保寿险推出的“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已成为客户交相青睐的热销险种,但是,很多人买完之后才想起来,根本不知道保险合同内容,下面,金投保险网小编为大家介绍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1种和1次为限,我们只对本合同有效期内首先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为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重大疾病初次确诊的时间。

  人保寿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不保什么?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