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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中“大病”糖尿病合并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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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胶东在线消息一网民近日通过“网上民声”留言咨询:医疗保险中指的“大病”糖尿病合并症的范围包括哪几种,合并血栓算大病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自医改实施以来,为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先后确定了十六种门诊统筹病种,保障门诊医疗待遇:

  一、白血病;二、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三、脑出血后遗症;四、颅内占位性病变;五、椎管内占位性病变;六、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七、重度烧伤;八、肝硬化失代偿期;九、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功能失代偿期);十、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十一、糖尿病合并并发症;十二、脑梗塞后遗症;十三、系统性红斑狼疮;十四、再生障碍性贫血;十五、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3年以内或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前);十六、精神障碍。

  除白血病、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已透析的患者外,其他病种患者必须经过住院系统治疗后,出院时病情符合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标准,方可参加认定。

  符合统筹病种认定标准的参保患者出院时,需到医院医保办领取并填写《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和《专用病历手册》,同时复印相关疾病诊断依据。病人出院1个月内,将住院门诊病历、《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专用病历手册》和疾病诊断依据(复印件)及两张一寸照片送交单位。单位在《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将上述资料报市医保处,申请统筹病种认定。申请病种认定的患者,按规定参加由医保处组织的查体,查体费用由个人负担。

  由于无法得知您的确切病情,所以无法确认您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大病统筹。具体情况您可电话咨询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联系电话0535-663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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