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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如何规避陷阱
先从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来说就有10种、30种、40种,最多时对外宣称有500多种。保险的购买并不是说疾病的数量越多越好。
病种越多,但是条件会更加细致严格,只会罗列出有数的几种疾病。例如“癌症”这两个字包含了所有的癌症,但是原位癌是除外的,再有像高残、截瘫,很多种病症也会引发原位癌,所以购买的10种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往往会超越保障20几种、40几种甚至500多种大病的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最初是包含心肌梗塞、癌症、冠状动脉绕道手术、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等常见疾病和手术,由于这些病症发病率比较高、治疗费用昂贵,推出后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后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气,所以在原有的疾病上添加了一些新的病种来获取人气。这样做的好处既可以让客户感受到保障疾病数量的增多,又可以使保费的增加不明显,还可以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重大疾病保险陷阱二:消费型价格便宜
消费在选择重大疾病保险时,首先需要考虑自己的保障要求,是想短期消费,还是长期保障。对于需要长期保障的客户不能贪图便宜,这样不仅会增加保费,还有可能因身体的原因被保险公司禁止续保。同时投保人还需要留意合同中是否写着保证续保。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出现某些疾病的前兆时,保险公司是否有权终止合同。对于经济能力比较的好的投保人,建议购买储蓄类的重大疾病保险,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晚年续保难的问题。
重大疾病保险陷阱三:只要诊断就可赔付
有的投保人认为,只要有临床诊断,就一定可以获得赔付。事实并非如此。
重疾险合同对疾病的定义是参照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推荐的诊断标准制定的,有时可能较临床诊断标准更为严格。例如,一般重疾险条款中要求,“急性心肌梗塞”必须有心肌酶素的异常增高作为诊断依据。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举例说,有位客户在发病后未及时就诊,虽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却错过了查验心肌酶素的最佳时间,从而给理赔带来麻烦。不过,保险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出通融赔付。但如果客户能够事先了解一下合同对各种疾病的定义,在作购买决定时更慎重一些,那么在理赔时,麻烦会更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