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
新华保险客户刘女士扁桃腺出现肿物,9月2日到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被确诊为非霍奇金淋巴瘤(弥漫大B细胞性)非GCB亚型,继而转院到广西医科大第一附院住院治疗。
9月28日刘女士通过95567向新华保险荔浦支公司报案,接到报案后,新华保险荔浦支公司立即安排理赔人员上门慰问刘女士并协助她收集整理相关理赔材料。经系统查询,刘女士自2005年起在新华保险投保了多份各类型保险,2012年、2013年投保了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保额均为1万元,且处于有效期内,因此刘女士此次事故符合保险责任。
2016年10月10日,刘女士将收集整理好的理赔申请材料递交新华保险荔浦支公司,10月13日,新华保险桂林中支将10万元癌症确诊保险金支付到客户刘女士账上,同时豁免刘女士后期保费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