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定义的重大疾病有多少种?这些疾病是否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那些大病?那些未来可能出现的大病能保吗?
专家分析:
1、保监会定义的重大疾病有25种,其他各家公司会增加一些危害较大、花费较高的大病种类。在保费支出相差不多的情况下,当然是保障面越广、分类越细好,毕竟人不可能预测到未来的健康风险。
2、罹患重疾,是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理赔,如未达到赔付标准,后果不言而喻。随着医疗水平的进步与环境改变,重大疾病的种类、定义肯定与现在有所不同。比方说20年后,一种新的疾病不在目前的重疾类别中,如果有这样一条还是不错的:终末期疾病--被保险人被确诊为疾病的终末期状态。疾病已经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医治缓解,并且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将于未来六个月内死亡。在家属及患者的要求和医师的同意下积极治疗已被放弃,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此疾病状态必须在被保险人生前已经确诊并且具有医疗证明文件和临床检查依据。
3、保监会定义的重大疾病,其实是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病概念不同的,以往很多“保了赔不到”的现象,就是因为存在认知上的误区。很多早期、轻度症状(如轻微脑中风、不典型心肌梗塞、非开胸手术、脑垂体瘤等)都不属于重疾范畴,但对患者来说也是相当严重、影响工作收入的一种健康风险。目前一些公司已经把这类疾病的保障与重大疾病捆绑在一起,实行单独赔付(不影响重疾),对客户来说,买了保险就想在生病时得到理赔、有所安慰。今后这种全面的健康险,将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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