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投保人李女士,2015年给孩子投保了某寿险公司保险产品。今年6月,李女士的孩子因头部囊肿手术治疗。术后,李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拒赔。
【调解结果】
李女士表示:投保时儿子刚出生未满半周岁,自己曾告知业务员被保险人左侧头部有囊肿,保险公司也正常承保了,但是今年手术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认为,被保险人投保前存在疾病病史,而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严重影响了本公司的承保决定,故拒绝赔付,终止保单效力。
李女士认为自己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因为对相关医学术语不熟知,投保书健康告知的选项未仔细阅读。
业务员表示投保时投保人向其说明被保险人脑袋上有个小包,当时询问是否去医院就诊,投保人表示已看过医生,告知等孩子长大了就没事了。也忽略了向投保人索要医院诊断证明书,故未将此情况录入投保书中。
考虑到上述情况,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书中健康告知未显示被保险人身体异常情况,且有资格人的亲笔签字,业务员在投保时并未要求客户出具医院的诊疗结果等相关材料,确存在一定瑕疵,但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情况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经过咨诉人员与客户的反复沟通讲解,保险公司表示,对于本次理赔因未达到重疾标准,故无法给予赔付。但考虑到被保险人实际情况,最终将保单通融恢复效力,使被保险人继续享有保险保障的权利,李女士表示认可并撤诉。
【案件评析】
第一,提醒保险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应首先对被保险人的病情告知保险公司,在投保书中健康告知的选项中勾选并填写相应情况,购买重疾和
医疗保险的本质是规避风险并在发生风险时获得赔付,而没有通过书面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会影响以后保单的理赔决定,消费者应基于自身权益的保护,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健康情况。
第二,寿险作为伴随消费者本人或家人的长期资产,消费者应本着对自身负责的态度,详细了解保险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三,建议保险公司在对销售人员培训管理时,务必重视投保前健康告知问询。对于消费者回答的任何身体异常情况,都要让消费者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避免已知客户有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仍接受其投保的现象。
注:以上案例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