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健康“健康之享”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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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那么,如何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呢?以下介绍和谐健康“健康之享”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特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豁免轻症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自确诊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注:对于本主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且以一次为限;附加险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