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保险怎么理赔:意外果断赔 重疾能叠加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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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重大疾病年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作为健康保险的一大险种,重大疾病保险已成为人们投保时的一个首选险种。
可以肯定的是,一旦姚先生被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即便他在不同公司投了保,只要所患重疾是保单上载明的,而且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
不过,有一点需要指出,保险公司一旦给付重疾保险金后,相应保险合同就会终止。而且,如果你所买的重疾险是附加险,那么主险的合同也会要求终止,保险公司只会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这意味着,姚先生同时向两家公司索赔后,一方面可以得到双重赔付,另一方面B公司的终身寿险也将失效。
对于无价风险保单永远不嫌多
除了意外伤害险和重大疾病险,还有一类产品也符合叠加理赔的标准,那就是定期寿险。不过,这种产品的赔付情形是被保险人身故。
假设投保人生前在两家公司购买了保额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的定期寿险,投保受益人(父母、子女等)最终可以得到两家公司的赔偿,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这意味着,定期寿险也遵循常规的人身险给付原则,即不会按照比例分摊,没有风险保额限制。
纵观这些可以“叠加”赔付的险种,不难发现个中道理。对于“无价”风险(如身故、癌症)的赔付,通常只以保额为限,投保额度越高、份数越多,能获得的赔付自然越多,重复投保并不碍事。从保险原理上来说,标的价值才是赔付的关键,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再多的保险单也能派上用场。
“有些投保人向多个公司买了多份同类型重疾险、意外险,或者是在同一公司买了多份同种产品,现在大家一般称之为重复投保,其实这是不严谨的叫法,准确地说应该是加保。”有保险专家告诉记者,“理论上讲,这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障”。不过,这位专家也指出,加保是要面临经济负担的,“一般来说,更多保障的背后,你需要支付费用也就更高。”
很多商业险种都可以进行“叠加”赔偿,那这种“叠加”受不受基本医保的影响呢?事实上,发生重大疾病或者是意外伤害、身故时,那些可以“叠加”赔付的险种并不需要参照医保报销了多少,它们都是单独赔偿不受医保约束的。
这个结论可以从保险产品的条款中得出。在重疾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一栏,会有关于保险金的描述。如上文中提到的重疾险,它在“重大疾病保险金”这部分写明,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就会得到相应保额的保险金。定期寿险中也是类似的表述,这与基本医保是完全没有冲突的。
要是挂钩了医保的商业险,保险条款会直接说要看医保(或者其他商业险)报销了多少,然后对于剩余的部分进行比例赔付。
一般而言,挂钩医保的产品都可以归结为费用补偿型险种,而上文中所介绍险种基本上都是“定额给付型”保险,它们与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须提供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