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四川省泸州市毛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了
新华保险《康健吉顺定期防癌保险》,保额2万,年缴费1308元。2017年3月6日,毛某在贵阳医学院附属白云医院检查确诊右侧甲状腺癌,并住院治疗11天。
3月6日接到客户报案后,新华保险泸州中心支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四川分公司报备,同时联系贵阳分公司对客户进行理赔慰问。
2017年4月27日毛某递交了完整的理赔资料,新华保险当日受理该案。经总分公司上下联动,耗时1天完成正常赔付,于当日顺利结案,并将10万元确诊金支付于毛某账户。与此同时,被保险人毛某因患癌豁免后续保费,合同继续有效,新华保险将继续承担其癌症手术金、住院
津贴、化疗费、造血干细胞及肝脏移植手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