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两位市民的投保为例,30岁的张先生去年10月购买年金保险,同时附加了保额为20万元的消费型的“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464元。如果合同满期时张先生未发生重疾,保费不予返还。
2009年6月,张先生在例行体检时发现肺部可疑阴影,进一步仔细检查后确诊为肺癌,申请理赔后获得重大疾病赔偿金20万元,因为资金充裕,张先生很快接受了手术和化疗的综合治疗,病情得到了满意的控制。
同时,即便已经患过重大疾病,不仅主险保障不受影响,保险公司还承诺在接下来的五年内无条件为张先生续保“安康延年”险种。如果张先生在首次赔付一年之后不幸罹患另一种重大疾病,可再次获得20万元的赔偿金。首次赔付五年后,或者两次赔付之后,附加重大疾病险的保险合同终止。
另一位市民刘女士同样购买保额为20万元的“安康逸生综合计划”,交费20年,保障至85周岁,每年保费为7048元,不仅享有长达55年的重疾和人寿保障,到期所交保费返还,到60周岁和85周岁时还可分别获得4万元的荣退贺礼和20万元的祝寿金。期间如果刘女士不幸罹患重疾,可获得重大疾病赔偿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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