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健康险开始受到更多消费者的重视。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购买健康险时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条款。
其一,免赔额条款。
免赔额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该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须自己先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即保险人只负责对其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补偿。
其二,比例给付条款。
比例给付条款也称为共保条款。比例给付条款规定,对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部分的,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赔偿办法。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控制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总额。
其三,给付限额条款。
给付限额条款针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规定了费用或服务量的最高限额,限额以内由保险人承担,限额以外的部分需要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其四,等待期条款。
等待期条款即观察期条款。该条款规定,在保险单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导致收入减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般情况下,一年短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31天,长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90至180天。
其五,受益人条款。
一般情况下健康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身,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其六,体检条款。
体检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后,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接受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体检,以便保险人确认索赔的有效性和具体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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