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4月1日开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将正式实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调整三项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年龄范围进一步放宽至所有“协保”人员。
医保“封顶线”提高至28万元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经市政府决定,自4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将从7万元大幅提高到28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仍可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此次上海医保年度“封顶线”提高到28万元是按照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计算出来的,上海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上海年社平工资大概是45000多元。政策调整后将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托底性保障,不至于因为生了大病,而特别加重个人和家庭的负担。”
此外,经市政府批准,2011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自付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的标准也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相关标准参照上述精神,均维持2010医保年度标准不变。
三项工伤待遇标准有提高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三项工伤待遇标准从4月1日起有所调整,其中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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