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实施后,重疾险的概念、定义统一了,保单也是统一的标准,这样客户购买时就不用再花过多的精力比较不同保险公司产品的异同了,而是在品牌和售后服务上做比较。即使同一类产品,各家公司在具体条款上还是有细微差异,如承保疾病和除外责任,虽然有《规范》,但是各家公司并未雷同,此外还有缴费方式、给付规定、购买渠道等。
有的重疾产品是一旦符合理赔条件就支付保额的,但也有的产品确诊了也只给80%、50%的费用,剩下的钱要在死亡、患其他重大疾病的时候才给,显然应该选择前者为好。为了防止骗保,重疾产品一般是有观察期的,各种产品也不一样,有90天的,180天的,当然是越短越好。在观察期内如果发生重大疾病或死亡,不同产品的规定不一样,有的比较严格,只退保费,也有的也会按10%保额来赔付。
目前在重疾险产品中出现了二次赔付、多次理赔、终末期疾病可理赔等多种方式,投保人也可适当关注。比如,信诚人寿推出的附加重疾险主推“二次理赔”概念,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提供每次最高达100%的保额赔付。在旧保险法中,被保险人罹患重疾险,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
另外,在选择重疾险时消费者还要考虑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业务员的专业化程度。保险公司在投保后的服务情况可以从理赔、交纳续期保费、保单保全变更等方面是否便捷、合理来考查。消费者在投保前可以多和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各家保险公司在这些方面的规定。另一方面,业务员的专业化程度也将影响保单的质量。消费者应考察业务员是否对险种条款、投保理赔须知做出了详尽的介绍,同时不可轻易相信业务员的一面之辞,避免受到个别业务员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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