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2002年我在一家外资金融投资公司工作,当时单位为每位职工购买了一份住院医疗险与养老险,2004年一位代理人向我推销一份重疾险附加住院医疗险,我觉得这款保障计划蛮合适的,当即购买。
几年后,我突然病倒在家,需要在医院治疗很多天,当我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听单位同事说购买两份住院医疗险就等同于重复投保,保险公司只能给予一次赔偿,我想请问单位办理的团体住院医疗险与自己购买的住院医疗险是否为重复投保?陶小姐
专家答疑
首先陶小姐先要核查两份住院医疗险的类型,通常住院医疗险分成津贴型与费用型两种。
其实费用型住院医疗险与津贴型住院医疗险并不构成重复投保,陶小姐患病住院期间,既能得到每日医疗津贴,也能向保险公司提交医疗清单,报销一部分治病费用;
即使陶小姐拥有两份津贴型住院医疗险,也不会构成重复投保,陶小姐完全可以领取两份每日医疗津贴;
但如果陶小姐购买了两份费用型住院医疗险,她就只能报销一次医疗费用,费用型住院医疗险的理赔标准就是保险损失补偿型,即理赔款不能超过实际医疗支出金额。拥有两份费用型住院医疗险的确构成重复投保,造成保费浪费。
这位保险专家说,如今单位办理的团体住院医疗险多半是津贴型住院医疗险,保障期限为一年。
投保人应在购买住院医疗险时,先核查单位团体住院医疗险是哪种类型,如果单位购买的是津贴型,投保人可购买一份费用型住院医疗险。这样在投保人住院治疗时,不但能享受每日医疗津贴,医疗费用也能向保险公司报销。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