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师是一位中学高级教师,也是一位典型的贤妻良母。因为属于知识阶层,再加上对家庭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张老师很早就具有了保险意识,几年前就为自己和先生投保了缴费20年期的人寿保险,并附加了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几年来,张老师一直按期缴纳保费,日子也过得平平安安。可是就在去年年底,张老师偶然发现身上有多处出血点,当时也没重视,直到有一次在学校晕倒,被同事送到医院检查后才发现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经过几个月的治疗,病情得到了控制,花费的医疗费用也及时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张老师非常欣慰。
不料,几天前,张老师忽然接到保险公司的通知,称根据张老师目前的健康状况,将不能再续保附加的医疗险。张老师又惊又气,买保险就是图个长远保障,为什么赔了一次就不能再续保呢?
[评析]
这个案例的关键在于:虽然张老师投保的主险是长期保险产品,但附加的医疗险属于一年期短期险种,在保险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对于附加短险,本公司有权不接受续保。保险期届满,本公司不接受续约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附加险是跟随主险一起销售的险种,不能单独投保,而且大多是一年期的短期险。拿本案来说,张老师投保的主险是缴费20年期的长期产品,它采用的是均衡费率,通俗地说是保费不随年龄增长,花今天的钱买将来长期的保障。可是这份附加险就不同,保障期限只有一年,满期后如果客户要求续保,实际上可视为一个重新投保的过程,保险公司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重新核定风险等级,做出继续承保或者拒保的决定,这一点已经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了。所以,当张老师患了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后再投保时,健康状况就已经不符合产品的规定了,不能够再续保。
在费率上,这类产品的价格通常会随年龄而变化,它是根据投保当年的风险核定的,一般情况下,价格会比长期险便宜很多。此外,无论是否会续保,它对主险的效力不会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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