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买几份保险就可以得到几份赔偿,其实不然,不同险种赔付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补偿原则类的,另一种是给付原则类的。补偿原则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客户因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的损失,合同继续履行,一般的住院补贴、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就是这样的。给付性原则就是我保了5万,不管我花了2万或者8万都要给我赔5万元,然后合同终止。一般的重大疾病属于这种类型。
保险理赔的误区
一部分人总认为保险理赔难,其实是大家对保险合同的误解,一是保险营销员没有清楚地告知顾客,二是消费者当时听明白了,可过一两年就忘记了。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的父亲特别喜欢旅游,为了多一份安全保障,几年前,她给父亲买了两份医疗险。2009年,父亲一个人出去散步的时候不小心摔倒,导致膑骨骨折,住院治疗共计花费5千多元。之后,李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本以为能得到全额赔偿的李女士,没想到经过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核赔,却只得到理赔金2800元。李女士觉得保险公司即便不能赔付多于5000元,但最少也应该把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医疗保险的理赔标准
太平洋寿险内蒙古分公司理赔部单主任介绍,医疗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健康作为标准的,采取的是补偿原则,通俗点说是以出险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约定的项目赔付。不会因为购买了两份医疗保险而进行双重赔付,也就是说不可能补偿金比实际发生的费用还要多。
医疗险中有一种住院补贴险是与实际发生费用不相关的,是根据住院的天数来进行补贴的,当然,在合同条款中还有补贴天数的上限,通常是180天。李女士的父亲在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有一部分是不在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因此得不到赔付。另外,所用的药品还有甲、乙、丙三类药物之分。根据管理规定,甲类药物的费用100%可以得到赔付,乙类中有10%得不到赔付(这些在医院出具的用药清单上会注明),丙类药物不可能得到赔付。
为了消费者在理赔时不产生误区,单主任建议大家应该对自己保单的合约有更多的了解,比如在每年缴款时,消费者可以重温一下保险的理赔范围和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如果对保单有什么异议,可以找销售经理,还可以选择在缴费处或当地的分公司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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