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府今天召开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启动大会,至此,全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拉开序幕。至此,大连市医疗保险在政策上实现全覆盖。
近年来,针对社会人群结构的不断变化,大连市相继推出了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新办法,这与原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一起,构建起了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
保险网络,医疗保险在政策上实现全覆盖,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46。6万人。
为解决公办普通高校公费医疗经费不足、大学生医疗难以得到保障、民办高校学生不能享受与公办高校学生同等待遇等问题,大连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有20万名大学生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通知》规定:高校大学生按定额缴费,每人每年为80元,个人只缴费50%,政府补助50%。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即部属院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负责给予补助,省属院校大学生由省财政负责给予补助,市属院校由市财政负责给予补助。另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经学校认定后,从学生领取的国家助学金中解决,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对其给予补助。
《通知》明确,大学生参加居民
医保主要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在医疗待遇和支付方式上,大学生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城镇居民中的未成年居民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目前,大连市未成年居民的起付标准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个人负担比例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40%、35%、3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同时,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另外,参保大学生在寒暑假、异地实习期间等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出院后,将医疗保险证、IC卡、住院收据、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结算印章)、出院小结等材料,由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参保大学生毕业学籍关系调离学校前,患病医疗期未终结的,延长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个月。
大连市常务副市长肖盛峰指出,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制度安排。它对于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推动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和推进此项工作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参保范围、保障方式、筹资渠道等主要内容,突出参保资金重点,确保财政补助到位,抓住参保扩面环节,做到应保尽保,抓住医保服务环节,突出方便参保、方便缴费、方便就医、方便结算,抓住待遇水平环节,更多关注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