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情决定我们的社会医疗保障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这就意味着我们享有的医疗保险面临不少的限制。首先是报销数额上的限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设定有起付线、共付段和封顶线。起付标准以下和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共付段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负担。
其次是报销范围的限制。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都不在社会医保报销范围之内。而且社保的报销都是事后的,而且对误工、营养品之类的费用都不覆盖。
可见,社会医疗保险好比城市家庭安装的木制大门,可以提供基本的防护功能。但是对于对于“蟊贼窃匪”,单凭这一道防护,尚显单薄。若想进一步增强个人或家庭的健康防护能力,还需再安一道铁门——商业健康险。
目前,市场上的商业健康险主要有重大疾病险和医疗险两大类,前者以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后者则以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为给付条件,消费者应该如何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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