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保单送达回执不但要签名还要填上签收日期,弄不好十天犹豫期没有或缩短。
8)合同条款外的任何承诺都不可相信(当然公司为促销有礼品赠送不要白不要,不过价值并不高)"
9)没有买保险前,你最好不要参加保险公司举行的各种名义的“忽悠会”,以防你一时冲动或攀比买了不该买的保险,其实那个会是营销员出钱请你出席的。"
10)如果权利受损要依法维权,不要被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的保险公司吓倒。
11)如果你还没有做出决定前,只是在了解的过程中,最好不要邀请营销员面谈,以免浪费他的时间和车资;如果见了N次你放弃他,他可是亏大了;营销员是没有任何费用报销的,他们在保险公司不是“东西”;长此以往为了回收成本难免不骚扰你或去忽悠人,形成恶性循环;现在是信息时代了,都可以借用现代的方式交流,节省双方的成本;何苦要用原始的方式去对付现代意义的保险,尊重别人的时候自己也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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