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去年12月,胡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的推销下,购买了一份总额为5万元的寿险产品。不曾想,10天后(过了“犹豫期”),代理人带来的保险合同却变成了一张每年需交5万元、10年共交50万元保费的大额保单,还附加了一份健康险。
对于明显“掺水”的合同,胡先生自然不肯接受,当即提出退保,但诉求过程并不顺利,直到新闻媒体介入后,今年2月保险公司才与他达成同意退还4.2万元费用的协议。报道称,一位曾在保险行业从业15年的老业务员分析说,胡先生这是着了代理人的“道儿”。保险行业的潜规则,无非就是抓住消费者想从中获利的欲望和不懂行情两个特点进行推销。
众所周知,保险是最需要讲究诚信的行业,因为消费者花钱买的是保障,容不得半点虚假。而现在,少数代理人为了拿到业务提成,在推销产品时往往只谈投保人感兴趣的问题,却对保险成本、交费年限、现金价值等关键要素避而不谈,甚至违背投保人的意愿,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并“特意”等犹豫期过后,再将变味的合同交给投保人。
如上述事例中,代理人推销保险时,一味夸大好的方面———既保本金,又能拿比银行高的利息,每年还有分红,却对胡先生不利的条款撇开不谈。而且,据老业务员透露,不少代理人在参保前期都不愿或不主动出示相关险种的合同文本让投保人详细了解。签订合同前,没有将条款全文交由投保人熟知,更别说推销时清晰说明产品的免除责任及退保损失。按照这位业内资深人士的说法,若行业潜规则当真如此,岂不令广大投保人心寒?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事例中,虽然保险公司愿意退还胡先生4.2万元,但很明显,这是公司碍于媒体介入才勉强做出的妥协,因为胡先生终究未能全额拿回5万元的保费。按照协议,另8000元余款“由胡先生自行挑选一款他本人中意的保险产品”,这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保险公司依旧强势———已经吃到嘴里的肉,无论如何不能全部吐出来。
但必须指出,根据《保险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规,代理人误导客户,使其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情况下投保的保单是无效的,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全部保费,并对退保费享有自由支配的权利。因此,若代理人已承认自己存在误导行为,保险公司就应按照投保人要求退还保费,且不应要求其用退保费再购买别的险种。而胡先生最终未能完全达成退保意愿,恰恰证明“上梁不正下梁歪”,难怪代理人会对其保单用足行业潜规则,原来保险公司同样无视自身过错,既不对违规的代理人进行处罚,亦不愿真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如此做法,恐怕日后无法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我们说,通过一些违规手段,部分代理人确能揽得业务,但这终究只是暂时的业绩。至于保险公司,倘“家法执行不力”,自身也未“纠错上进”,缺乏为消费者着想的诚意,对长远发展必定无益。因为,当越来越多的投保人开始警醒,向保险业潜规则说“不”,试问,又有多少人会购买该公司的产品呢?(文章来源:中国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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